一、基金债发行和运营法律服务项目简介:
基金债指募集资金用于设立(增资)政府出资产业基金和创投基金的企业债券。其发债规模不超过发行人投资基金总规模的50%,发行主体为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、创投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,评级要求为主体评级AA级及以上且债项评级AA+级及以上。
二、发行基金债的目的:
增加政府产业基金或创投基金的资金来源,扩大基金规模。
基金规模的扩大,既可以用于培育市场主体、拓展城投企业市场规模,也可以在传统以土地、厂房招商的基础上,增加一项招商引资的政策工具,以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配套资金的形式存在。
三、我们能为您做什么?
1.政府出资产业基金或创投基金设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。
2.政府出资产业基金或创投基金设立方案咨询。
3.指导设立政府产业基金或创投基金,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专项法律服务。
4.为发行基金债引入证券公司,并担任专项法律顾问。
5.担任基金运营常年法律顾问,为管理机制建立、拟投资项目尽调、参与项目投资决策等提供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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