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跨境执行法律服务项目简介:
随着“一带一路”倡议的推行,中国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往来日益增多,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的跨境执行等问题也逐渐凸显。《纽约公约》在仲裁裁决跨境执行方面的成功实践,鼓励着国际社会积极探索判决跨境执行的模式。
目前中国已同许多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公约或安排,为中国内地同其他国家和地区判决跨境执行提供了更多可能性。我们以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”为依托,组建跨境执行业务部,专为中国内地同港澳及海外民商事判决、裁决的跨境执行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。
二、中国内地与境外国家和地区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范围:
1.香港:民商事案件判决;刑事附带民事判决;部分知识产权案件;婚姻家事判决;其它。
2.澳门:民商事案件判决;劳动争议;刑事附带民事判决;婚姻家事判决;其它。
3.台湾:民商事判决。
4.海外:与中国签订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、与中国相互承认执行法院判决的,共34个国家。
三、中国内地与境外国家和地区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:
1.香港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》
2.澳门:《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》
3.海外:仲裁裁决可通过《纽约公约》在外国执行,目前已有157个国家加入该公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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